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五育并举”,全面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在大学生中弘扬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帮助大学生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本学年学校将继续开展义务劳动及公益服务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活动内容及标准
1.义务劳动是指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安排,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联系校内各单位参加的各类教学、管理及服务劳动;公益服务活动是由学工部(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等为单位组织开展的无报酬、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各类活动。
2.工时标准为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20小时义务劳动、不少于2次公益服务活动。
三、活动程序
1.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义务劳动岗位或提出公益服务活动申请,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
2.联系学生。各单位自行联系意向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推荐、组织学生开展相关活动。
3.岗前培训。各单位对选用学生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安全事项,建立学生劳动档案。
4.汇总登记。各单位须于次月5日前,根据上个月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总结表》(附件2,纸质版)和《宝鸡文理学院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情况月览表》(附件3,线上表),纸质版总结表报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一份。
5.学院考核。学生本人通过“宝鸡文理智慧学工”系统提交义务劳动或公益服务活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进行线上审核。
四、组织管理
1.学生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由学生处统筹管理,具体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分工落实。各二级学院安排一名辅导员负责学生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工作的组织、管理、记录和考核工作。
2.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坚持组织引导与学生自觉相结合、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每学年末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考核评优工作,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挖掘劳动教育中的育人元素,加强劳动精神培育,将劳动教育与党建团建、专业培养、校园文化等充分结合,形成全方位的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搭建平台,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考虑学生兴趣和需求,活动安排注重实践性和体验性,搭建多维劳动实践平台,拓宽资助育人实施路径,同时运用新媒体对特色做法、优秀个人等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崇尚劳动的校园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