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校免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全校国家奖学金下达名额为24个,备选名额为5个,总名额为29个,即全校推荐29名候选学生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最终教育部评审24名获奖学生。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下达名额为567个,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主要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一年级专业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含5%)、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主要为: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上一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分别详见《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办法》(宝文理院学字[2020]7号)的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和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及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奖评审系统提交学院初评结果及相关信息,并报送以下材料:
1.XX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名额分配(含下达名额、评选名额、备选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
4.学生申请书。
5.学生成绩档案表。
6.学生所在年级同一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加盖学院公章。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9.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各二级学院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及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分配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评审结果等内容。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版与电子版。
4.学生申请书。
5.学生成绩档案表。
6.学生所在年级同一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
7.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七、评审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统筹安排,严格评审,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规定流程不变通,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审查,高效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上报教育部,各二级学院负责老师要指导学生准确、完整填写各项信息,仔细核对从国奖评审系统导出的相关表后再签字盖章,确保材料填写准确无误。
3.加强反馈,畅通渠道。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要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化解问题。在评审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917-3566002,电子邮箱:bwl_zxk@126.com。
4.选树典型,强化引领。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和励志教育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厚植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