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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通知

2023-09-03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保障作用,现就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已办理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持有纸质版《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国家开发银行回执码”短信。

2.各二级学院须收集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纸质版受理证明,在右上角手写注明学生姓名、学号、本学年学费金额、住宿费金额及学费住宿费总和金额,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于9月8日前报送老生纸质版受理证明,于9月15日前报送新生纸质版受理证明和《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校验码,县(区)资助中心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后,贷款合同才能生效,未按时录入回执校验码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拒绝。

4.11月前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将直接打至学校财务处,剩余贷款金额作为生活费打至学生支付宝或相关银行账户。如果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大于贷款金额,全部贷款金额将直接打至学校财务处。

5.待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回执校验码后,将受理证明返还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须妥善保存纸质版受理证明。

  (二)其他商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若个别贷款学生所持其他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或者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各二级学院分别于9月8日、9月15日统一收集老生和新生回执单交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已申请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收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验证码短信,或手机登录“中国银行”APP查看入学验证码。

2.各二级学院须收集已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纸质版入学确认码截图,在右上角手写注明学生姓名、本学年学费金额、住宿费金额及学费住宿费总和金额,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于9月22日前报送纸质版入学确认码截图和《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入学确认码后,贷款合同才能生效。

4.10月前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将直接打至学校财务处,多余贷款金额作为生活费打至学生中国银行账户。如果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大于贷款金额,全部贷款金额将直接打至学校财务处。

5.待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入学确认码后,将相关资料返还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须妥善保存。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主选择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2023级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后不需要进行网上缴费,待学费、住宿费直接划拨到学校账户,财务处核对后通知贷款学生补交其他费用。若个别贷款学生已提前交清所有学费,待贷款金额到学校账户后,财务处会统一处理退费。

3.各二级学院须通知到每位贷款学生,注重时间节点,避免发生错报、漏报的情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他商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证明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入学确认码截图分开上报,填写数字、总数量应与附件表中数据保持一致。

附件:1.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统计表

2.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统计表  

附件1:2023-2024学年生源地贷款人数统计表.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统计表.xlsx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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