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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0-09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金预算通知和《宝鸡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校免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上一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初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上报。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严格对照条件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对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上级主管单位。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须在10月27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公示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分配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评审结果等内容。

2.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参评学生手写申请书。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排名表。

以上送审材料经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七、评审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各二级学院要统筹安排、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成效,杜绝弄虚作假。

(二)明确节点,确保质量。各二级学院要把握评审程序各个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学生集中填报材料,详细说明填表要求,及时、完整、准确上报评选材料和数据。

(三)选树典型,强化引领。各二级学院要不断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机制,坚持把培养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作为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教育,倡导劳动。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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