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高借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准确性,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3]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首次申贷
2022-2023学年对我校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直接纳入预申请学生范围;对未进行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供书面承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由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
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可以携带相关申贷资料直接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不需要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续贷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于2023年7月1日后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做到资助工作有温度。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微信、微博、主题班会、专题宣讲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办理条件和流程,应贷尽贷。
2.认真组织,加强教育,做到资助工作有力度。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贷款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组织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签订还款承诺书,要求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将诚信观念深入学生心中。
3.梳理台账,动态追踪,做到资助工作有深度。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完善贷款学生档案信息台账,定期对贷款毕业生进行追踪联络,告知逾期影响,减少逾期事件发生的机率,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x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pdf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