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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学科教学(音乐)人才培养方案

2024-11-04    点击量:

宝鸡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4版)

一、专业类别及领域简介

(一)专业类别简介

2014年,我校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已拥有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学科教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数学、地理、历史、思政、美术、音乐、体育)等专业领域。我校教育硕士主要培养坚持面向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较强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教育教学工作者。

(二)专业领域简介

现有专业:学科教学(音乐)

音乐学院从2015年开始招生培养学科教学(音乐)的教育硕士,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4人,校外兼职导师5人,学院现有8000平米艺术楼一栋,专业琴房87间,钢琴100余台,多功能音乐厅一座,舞蹈排练厅7间,合唱排练厅、民乐排练厅、学术交流厅、多媒体教室、微格教室、专业数码钢琴教学系统一套(25座)、专业音乐制作室、录音棚等,各种教学设施齐全。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专业发展能力的中学和中等教育学校音乐一线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具体培养目标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基础,了解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趋势。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工作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胜任并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五)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能力,能有效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和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六)具有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七)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三、招生对象及培养方式

(一)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人员前置专业应与音乐、舞蹈、学前教育等专业密切相关。

(二)培养方式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校内导师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外导师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

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实践教学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教育见习原则上应在第一、二学年内完成,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完成,教育研习应贯穿于实践教学全过程。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累计学习年限最长为5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

五、学分要求

教育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4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37学分,专业实践环节8学分。

六、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开设4门,计6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开课学院

公共必修课

政治

01000000010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2

考查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000000102

(文科类)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考查

1

010000000105

(教育硕士)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

18

1

考查

1

外语

050000000104(教育硕士,艺术硕士)

英语

36

2

考试

1

外国语学院

(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面向教育硕士开设,学生选修1门,计1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公共选修课

人文社科类课程

18

1

考查

2

公共选修课

数字素养类课程

18

1

考查

2

公共选修课

传统文化类课程

18

1

考查

2

公共选修课

艺术鉴赏类课程

18

1

考查

2

(三)学位基础课(学位基础课开设4门,计8学分)

课程

类别

专业

领域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学期

开课学院

学位基础课

学科教学   (音乐)

030451011102

教育原理

36

2

考试

1

    育

    学

    院

学科教学   (音乐)

030451011103

课程与教学论

36

2

考试

1

学科教学   (音乐)

030451011104

教育研究方法

36

2

考试

1

学科教学   (音乐)

030451011106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36

2

考试

1

(四)专业必修课(8学分)

课程类别

    专业     领域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开课 学院

专业必修课

学科教学(音乐)

080451111101

音乐课程与教材研究

36

2

考试

1

     乐

     学

     院

学科教学(音乐)

080451111102

音乐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研究

36

2

考试

2

学科教学(音乐)

080451111104

音乐教育热点问题研究

36

2

考试

1

学科教学(音乐)

080451111121

中国音乐史

36

2

考试

2

(五)专业选修课(共14.5学分,限选14学分)

  专业   领域

  课程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开课 学院

学科教学 (音乐)


学科素养类课程


080451111206

中国传统音乐专题

18

1

考查

2

  乐  


080451111222

外国音乐史

36

2

考试

3

080451111207

音乐分析

18

1

考查

2

080451111226

高级和声

36

2

考查

1

080451111209

音乐美学

18

1

考查

5

080451111223

键盘和声

36

2

考查

3

教育专业类课程

080451111225

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

36

2

考试

5

080451111214

音乐学科学习理论与方法

18

1

考查

2

专业特色类课程

080451111210

声乐

9

0.5

考查

2

080451111211

钢琴     (含器乐)

9

0.5

考查

2

080451111224

舞蹈

9

0.5

考查

2

080451111212

合唱与指挥

18

1

考查

3

(六)专业实践

   课程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开课

   学院

校内实训

080451111116

教学技能训练

18

1

综合评价

3

     乐   

     学

     院

080451111117

微格教学

18

1

综合评价

3

校外实践

080451111118

教育见习

18

1

综合评价

3

080451111119

教育实习

72

4

综合评价

4

080451111120

教育研习

18

1

综合评价

4

(1)专业实践是教育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要注重培养研究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调动研究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两位导师共同决定实践内容,专业实践主要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进行。

(2)专业实践要在双导师指导下进行,可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践结束时要撰写实践报告,给予专业实践总体评定。

七、中期考核

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考核办法详见《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办法》,主要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学位论文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等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依照《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八、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选题应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指导与检查、预答辩、评阅和答辩等环节依据《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评审规定(试行)》《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和学院的具体规定进行。

九、获得硕士学位应达到的专业能力要求

应接受相关实践训练,具备音乐课堂教学、音乐活动组织管理以及音乐教育问题研究的能力。
  (一)接受并参与键盘应用、歌唱、器乐演奏、音乐分析、音乐编创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和艺术实践,具备开展音乐课堂教学和组织音乐课外活动所必需的扎实音乐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
  (二)接受并参与音乐教学方法、音乐教学设计、音乐教学课堂组织、音乐教学案例分析、音乐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训练和教学实践,具备较全面的音乐教学基础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三)接受并参与合唱组织与排练、合奏组织与排练、综合艺术表演组织与排练、音乐会策划等方面的训练和相关实践,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各类音乐实践活动的能力。
  (四)接受并参与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材料研究、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教研、合唱指挥与乐队指挥教研、论文选题与写作等方面的训练和相关实践,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

(五)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本培养方案自2024级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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